第一章 總則及基本情況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贛南醫學院是公辦、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辦學以本科為主。
第三條 學校地址:黃金校區(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園區),章貢校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醫學院路1號)。
第二章 報考要求
第四條 外語要求:1、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要參加高考英語口試;2、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
第五條 各專業招生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條 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鑒于就業市場需求情況,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議報考法醫學專業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七條 江西理工類考生報考我校臨床醫學(五年制本科)專業代號有01、02、03、04,分別代表臨床醫學和臨床醫學分流方向:臨床醫學(醫事法學方向)、臨床醫學(醫學心理學方向)、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方向)。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及有關省市招辦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志愿優先原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同等條件下英語語種考生優先錄取。
2、考分優先原則: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在國家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專業調劑原則:因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優先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退檔。考生一經錄取原則上不作專業調整。
4、政策照顧原則: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進行錄取。
5、國家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原則:面向江西省應屆高中生招收的國家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須參加全國高校統一入學考試,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錄取。定向招生計劃在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已被錄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檔;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考生正式錄取前,須簽訂相關定向培養協議,對無故拒簽協議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四章 獎、助、貸學金和勤工助學
第九條 獎學金設置: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
2、韓濟生院士教育教學獎:由名譽院長韓濟生院士設立。
3、江洲“長江學子”獎學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設立。
4、何懿獎、助學金:由優秀校友、日本國中醫學院院長何懿設立。
5、“金陽光讀書獎”:由南昌金陽光醫學書店設立。
6、學習優秀獎學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
7、科技活動獎學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
8、單項獎學金:每學期按在校學生6%評定。
第十條 扶困助學措施:
1、學校成立扶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大學生扶助管理中心專門機構,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2、學校通過“獎、貸、助、補、減、免”等一系列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輕經濟壓力。
3、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通過“綠色通道”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4、聯系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人士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各種方式的資助。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校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制藥工程、生物技術專業4025元/人•學年,公共事業管理、英語、法學、醫藥營銷、應用英語專業3795元/人•學年,藝術設計專業9200元/人•學年,醫學、運動康復及其他專業4255元/人•學年;住宿費:1000元/人•學年。招收的國家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享受國家、江西省、贛南醫學院有關減免學雜費政策。
第十二條 畢業證書:取得贛南醫學院學籍的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及格,準予畢業,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加蓋“贛南醫學院”公章,實行網上電子注冊;品學兼優的本科畢業生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1、招生部門:贛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管理處
2、通訊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醫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341000
3、聯系電話:(0797)8269722 8269755(傳真)
4、招考網址:http://zs.gmu.cn 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贛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