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南昌航空大學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院校國標碼:10406
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辦學層次:本科
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五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4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095名(含專升本170名)、面向6個省份直招士官專科生100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面素質, 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內蒙古考生進檔后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江蘇省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第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前提條件:各專業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2、各專業排序規則:
(1)美術類:文化和專業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合成分排序錄取[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專業考試滿分為200分]。
(2)、播音與主持藝術:文化和專業成績按3:7的比例計算合成分排序錄取[合成分計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滿分×30+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專業考試滿分為100分]。
(3)、音樂學專業:按照專業方向成績排序。
(4)、表演專業(空中乘務方向):按照專業成績排序,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0分(滿分為150分)。
3、各專業錄取排序時不分文理。
4、江西省藝術類按照江西省的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其中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十條 體育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按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一條 飛行技術專業文理兼收,須面試體檢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按照民航總局劃定的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外語類專業的口試成績要求良好以上。
第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四條 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以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標準為800--1000元/學年。
第六章 獎學助貸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行業和企業獎學金
第十七條 學校每年投入經費300萬元,設立勤工助學崗位1000多個。
第十八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
第七章 招生咨詢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
0791-83957505、83863927 傳真:0791-83863967
學校網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jw.nchu.jx.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