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三條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甘肅政法學院,部標代碼為11406,校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6號。
第五條 學校為甘肅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憑借鮮明的專業優勢、強勁的教學科研能力,培養包括普高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在內的高級專門人才。
第七條 我校為普高本科畢業學生頒發的證書是由教育部監制的甘肅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和《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和確定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九條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郵編:730070
電話:0931-7601433 傳真:0931-7660023
網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圍及計劃
第十條 我校2014年面向甘肅、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寧夏、新疆等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總數為2500名。招生涵蓋法學、經濟學、文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的35個本科專業及方向。
第五章 公安類專業招生面試、體能測試
第十一條 我校偵查學、治安學、禁毒學、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網絡完全與執法等七個本科專業為公安類專業,該類專業的招生執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的規定,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條件及體能等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 根據《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辦法》的規定,報考公安類專業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外,還需通過政治審查。
第十三條 根據《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辦法》的規定,報考公安類專業考生身體條件除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還必須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類專業招生的身體和體能條件。
第十四條 凡擬報考我校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應在報考前參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自身條件進行自測,認為自測合格的考生必須根據其所在省份的安排,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合格考生方可錄取。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五條 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形式,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公安類專業招生實行提前單獨錄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專業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我校考生人數和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數,確定我校的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為100%—120%。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精神,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降低分數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承認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非公安類專業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予限制,但根據實際情況在全校范圍內適當控制比例;公安類各專業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過計劃數的15%。
第二十條 我校2014年各本科專業招收的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公安類專業還必須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公安類專業還必須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不錄取口吃學生,美術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學生。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依據報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經當地招辦批準投檔的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同批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設學校級差分。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專業按照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在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B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與否,參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100分以上方可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計劃錄取的學生,經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后,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考生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經合格公示且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住宿情況
第二十九條 我校普高各類招生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行政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新聞學、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3800元/生·學年,法學、知識產權、英語、偵查學、治安學、禁毒學、邊防管理4300元/生·學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刑事科學與技術、安全防范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45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6500元/生·學年。預科班學生入學第1年按15000元/生標準收費,1年轉正后,依照所學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間1350元/生·學年,6人間9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獎學金、貸學金與勤工助學
第三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獎、貸、補、助等制度。
第三十二條 除國家分配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名額外,我校獎學金設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單項獎學金共五個等級,各獎項的總授獎面為學生總數的36%。
第三十三條 我校對經濟困難學生按現行國家規定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按照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在生源地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
第三十四條 我校對經確定的特困生實行補助政策。
第三十五條 我校通過勤工助學實踐崗位、接受企業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積極為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學校普通高等本科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條 對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少數民族預科考生、專升本考生的招生依據國家、各省招辦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