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 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運城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校址:運城市復旦西街1155號(政法系、教育與心理系、國際教育學院:運城市河東東街333號)。
學校網址:http://www.ycu.edu.cn 。
招生信息網: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郵 箱:ycxyzs@ycu.edu.cn
聯系電話:0359-2090807 、0359-2090661、0359-2090662。
郵政編碼:04400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錄 取
第八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 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對于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經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無法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的考生,不予錄取。其他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報考漢語言文學專業考生錄取時對語文單科成績有要求;報考英語和日語專業考生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報考財務管理、金融工程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考生錄取時對數學單科有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原則采用分數優先。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全部填報師范專業者,只在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全部填報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中既填報了師范專業又填報了非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體育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專業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器樂專業優先錄取,聲樂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分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聲樂6人,器樂34人(其中鋼琴4人,竹笛1人、二胡1人、琵琶2人、揚琴2人、古箏2人、嗩吶2人、笙2人、小提琴2人、大提琴2人、貝斯2人、長笛1人、單簧管1人、雙簧管1人、手風琴1人、小號2人、長號2人、圓號2人、打擊樂2人),若器樂項目計劃有缺額,缺額計劃調整到聲樂項目。
報考我院酒店管理專科專業,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專業新生錄取后要進行面試,不合格者轉入專科其他專業,如果不同意轉入其他專業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第五章 學歷 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運城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運城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學位證書。專科層次,畢業后頒發運城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2014年5月10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