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鄭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師范學院(英文名稱: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949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包括非師教育的多學科、多層次、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規則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音樂類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聲樂方向)錄取主科為聲樂的考生,音樂學(器樂方向)錄取主科為器樂的考生,音樂學(舞蹈方向)錄取主科為舞蹈的考生,錄取時均按照(文化成績×30% +專業總成績×7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學前教育(音樂方向)專業,錄取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類專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時均按專業省統考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生的文化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或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取得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外省錄取本科音樂學(器樂方向)專業,不招收古箏和薩克斯兩種樂器的考生。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美術類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照(文化成績×50% +專業成績×5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美術類專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1、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文化成績和美術類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科或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沒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或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取得其他高校美術類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編導制作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主持與播音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體育教育(瑜伽藝術方向)(專科)專業:按照普通專科類錄取,不需要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