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寶雞文理學院,學校國標代碼為10721,英文校名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條 學校地址:學校位于陜西省第二大城市——寶雞市。擁有兩個校區(新校區:陜西省寶雞市高新大道1號,郵政編碼:721013;老校區:陜西省寶雞市西寶路44號,郵政編碼:721016)。
第四條 辦學類型:陜西省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為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現設有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化學化工學院、地理與環境學院、哲學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學與技術系、外國語言文學系、歷史文化與旅游系、經濟管理系、音樂系、美術系、數學系、物理與信息技術系、機電工程系、電子電氣工程系、計算機科學系、體育系等17個院系部,開設64個本科專業。學校擁有3個1級碩士授權學科,1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專業碩士學位有教育碩士和工程碩士兩種15個領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調整招生計劃等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紀委、教務處、招生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在全國相關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我校60名藝術類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較多省區報考我校的同分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執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省級招生辦投檔順序錄取。在專業分配上,按照專業清方式確定。
第九條 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數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辦法: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在設有考點的省份各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有省統考要求的須省統考成績合格),首先按我校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未設考點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分數線且專業課通過所在省區統考或聯考,按生源所在省份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相關省區考生,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考生須通過相關省級招生辦組織的英語口試,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00分。為了便于教學,我校其它專業外語語種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準嚴格執行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的收費標準和規定,本科文史類專業3500元/年;理工類、外語、體育等專業4500元/年;藝術類音樂學、美術學等專業7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和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9000元/年,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11000元/年。若有變動將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