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規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確保公平公正,保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及相關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則和要求。
第三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齊齊哈爾醫學院,學校代碼為11230。
第四條 齊齊哈爾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黑龍江省屬公辦本科,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招生對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地區招生。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確定招生錄取工作組成員,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指導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小組,監督招生工作組貫徹執行招生政策、錄取原則情況和工作紀律,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其工作職能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小組監督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編制并向社會公布普通教育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來源計劃;
(二)與各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聯系落實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三)向省教育廳報送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來源計劃;
(四)向各省招生辦公室報送招生來源計劃;
(五)組織招生宣傳和考生咨詢工作;
(六)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及錄取原則;
(七)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各項政策;
(八)擬定招生工作組成員;
(九)接受考生申訴;
(十)向社會公布錄取信息;
(十一)收集整理新生入學信息;
(十二)打印、郵寄新生入學通知書;
(十三)組織準備新生入學及新生復查工作;
(十四)向省教育廳報送未報到新生名單。
第十條 招生工作組在各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招生錄取原則及有關政策法規,執行并完成當年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人員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四)無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十二條 參照執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一)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二)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三)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五)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
(六)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有關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