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專業招生科類及按類招生和培養辦法,部分專業單科成績要求
(一)法學院法學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錄取。
(二)外國語學院日語專業從普通文科(文史類)和蒙授文科中錄取。英語專業要求外語口試和外語筆試成績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語言文學(文理綜合班)專業從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錄取。其中蒙授理科只從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中錄取。如果專業志愿考生錄取不足,不進行調劑,剩余計劃調劑給蒙授文科專業。
(四)藝術類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的科類劃分,分科類分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要嚴格按照其所持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報考,專業代號按照專業考試合格證中的代號填寫,不得報考沒有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專業。由于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分別制定錄取辦法和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根據《關于高等學校在校生轉學(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高函〔2008〕22號),藝術類新生入學后,在校期間一律不得轉專業學習。
五、部分專業的年齡、身高要求
(一)國防生要求必須是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應屆男生。
(二)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蒙授,專業代號26)、表演(專業代號23、53、54)、表演(二人臺表演,專業代號98、99)、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代號A2、A3)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發音器官殘疾,無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三)報考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代號25、55)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六、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七、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3500元/年·人;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藝術5760元/年·人。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準與相應類別的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準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學收費
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后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四)新生獎學金
對錄取到我校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分別為:特等獎25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獲特等獎的考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區)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區)前10名。
新生獎學金高考分數計算方法是,本人高考實考分(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按照這個方法計算分數之后不分省份全國統一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選擇各個類別的前3名頒發獎學金。
所有高中階段蒙語授課學生均頒發專業獎學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蒙語授課學生)。
八、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察整個招生錄取過程。
(三)學校對招生工作辦公室、各院系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內蒙古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六)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