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工業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工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太原工業學院。學校代碼:14101。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地點:太原市迎新街北一巷2號。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形式:全日制。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專科(中外合作辦學,教育部批準文號:教外司綜[2012]910號)。辦學地點:校本部。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五條 太原工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全院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太原工業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各省(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并且在本院招生計劃120%以內。
第九條 我院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學校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實考分從高到低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英語專業需高考英語成績達到及格。數學及應用數學專業需高考數學成績達到及格。
第十二條 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第十三條 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為BB,必測為4C,技術科目合格。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藝術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山西省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達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依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網站(www.tit.edu.cn)查詢。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普通本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院為在校學生設有獎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太原工業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太原工業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工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專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雙方專業培養要求,畢業時頒發太原工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和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太原工業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351-3568812,傳真:0351-3566080,太原工業學院網址:http://www.tit.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太原工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