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校英文名稱:InnerMongoliaUniversityof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128。
第三條學校性質
內蒙古工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教育、藝術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學校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概況
內蒙古工業大學始建于1951年,曾隸屬于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學校下設24個院(部、中心),有博士授權一級學科3個,博士授權二級學科13個;碩士授權一級學科18個,碩士授權二級學科85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17個,具有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MEM)和建筑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在職人員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本科專業70個,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所設專業基本覆蓋了自治區主要工業門類和主干產業,形成了研究生、普通本科(含民族預科)、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的辦學格局。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新城校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愛民街49號;金川校區位于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準格爾校區位于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新區。
第五條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內蒙古工業大學2014年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詳見我校招生網或招生專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內蒙古工業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紀檢、教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內蒙古工業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及高職高專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內蒙古工業大學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條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提檔比例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其劃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提檔考生情況劃定各專業的單科最低控制分數,達不到者,不予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各批次錄取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專業志愿和分數級差相結合的辦法予以錄取。
3、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首先錄取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其次按考生類別選擇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計算小分,小分高者優先錄取。
4、藝術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課成績×40%])由高到低,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錄取,但對于未達到我校規定的文化課相關單科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不予錄取。
5、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在安排專業時附加分計入總分,如在出現平行分時,只計算相關考試科目成績。
6、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英語;報考德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德語或英語。英語或德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條入學后測試
對于錄取在建筑學、城鄉規劃及風景園林三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后進行美術基礎測試,不合格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校學生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視情節嚴重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學校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不予限制。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除開設日語課、俄語課外,新生入學后一般按照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部分專業的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學校招生專刊。
第十七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14年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參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我校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制為一年,預科一年后的錄取與選拔執行教育部教民[2005]5號文件規定,專業分配按內蒙古工業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內蒙古工業大學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預科一年期間學費執行教育部教民[2005]5號文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條內蒙古工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參見當年學校招生專刊或招生網站。
第二十一條內蒙古工業大學網址:http://www.imut.edu.cn、招生網址:http://zsb.imut.edu.cn,電子信箱:zsb@imut.edu.cn,咨詢電話:0471-6576346(兼傳真)。
第二十二條內蒙古工業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