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安全和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黑龍江科技大學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科技大學,學校代碼:10219,主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浦源路2468號,郵政編碼:150022。學校還設有嵩山校區(全日制專科、單獨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類本科教育)及雞西校區(單獨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類專科層次教育)。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專業結構布局、各專業辦學定位以及畢業生就業等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上、對外、對內招生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不斷健全相應運行機制。
(三)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全校普通本、專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每年學校招生簡章,并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五)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積極參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本、專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七)負責錄取信息發布、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八)了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九)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生源質量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