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黨群組織
第二十七條學院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委員會。學院黨委在學院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在辦學方向和教育改革與發展中起保障作用,在依法辦學和規范管理中起監督作用。
第二十八條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在學院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二)參與學院重大問題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在依法辦學和規范辦學中起監督作用,監督學院遵守法律法規;(三)支持學院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反映學院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在辦學方向、教育改革與發展中起保證作用;(四)全面加強學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干部的教育、監督、培養與考核工作;(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六)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群眾組織;(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學院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第二十九條學院按照規定建立和健全基層黨群組織,包括各級工會、共青團和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對黨群組織工作機構設置和工作人員配備,學院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費保障,保證黨群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三十條學院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對學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院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議學院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和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方案;
(三)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方案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院所有直接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決議,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教職工代表大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參加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應經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二條學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依據工會章程開展活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三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滿足社會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第三十四條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學院充分發揮民辦教育機制的優勢,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第三十五條堅持以培養理論基礎扎實的、有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應用技術人才為宗旨,加強實踐教學環節,通過校企合作,實現人才培養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對接,創新教學思路,改革教學方法,多渠道提高人才的社會適用性,積極履行服務社會的職能。
第三十六條借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教育思想和教學管理經驗,積極創造條件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民辦高等教育教學模式。
第三十七條重視科研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十八條學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對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
第三十九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由教授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議學院的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和教學科研規劃,評定教科研成果和教師職稱等有關事項。
第四十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各專業領域的學科帶頭人和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開展學位審查、評定和授予工作。
第四十一條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各專業領域的專家和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士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教育教學工作規劃,對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質量監控、教學管理、教學研究、教學建設以及教學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等進行咨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