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4]125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獨立學院轉設的函》(川府函〔2013〕266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轉設為成都文理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51013671;同時撤銷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都文理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鼓勵學校辦學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6000人。
四、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請督促四川師范大學與成都星億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認真履行簽訂的《終止合作舉辦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暨善后事宜協議書》,逐項實施到位,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我部將對落實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結合優化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布局的需要,引導學校按照辦學定位,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率,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四川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附件:成都文理學院章程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