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的有關規定,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全稱:四川旅游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TOURISM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155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學制:普通本科、職教師資班四年;普通專科、對口高職班三年。
證書種類:學生修讀完成四川旅游學院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旅游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條辦學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郵政編碼:610100。
第三條學校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由原四川烹飪高等專科學校與四川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合并組建,現設有烹飪系、食品科學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語系、信息技術系、藝術系、鄉村建設與規劃系、運動與休閑學院、城市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2個教學系(院)。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全程對招生工作進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同時,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學校招生計劃,并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數量為準。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尚有部分預留計劃,招生錄取過程中向生源較為富余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烹飪和食品類專業要求考生的裸眼視力或戴上眼鏡的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對具有體育和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文件規定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體育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成績認定:我校認可各生源省份(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2、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
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本科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英語類相關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錄取與入學:
1、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我校招生處直接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2、凡在我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時間20天后,未前來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學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3、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