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為四川師范大學,英文譯名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0636。
第二條 學校地址:
我校現有獅子山校區、成龍校區、東校區與廣漢科教園區4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1.獅子山校區: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
2.成龍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成龍大道二段1819號
3.東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洪河中路351號
4.廣漢科教園區:廣漢市瀏陽路西四段122號
我校各學院所在校區及2014年各專業新生的就讀地址詳見《四川師范大學2014年招生簡章》,或登錄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查詢。“高端技術與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專業為我校與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聯合培養的公辦專業,就讀地點在我校與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公辦省屬重點大學。學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同時招收與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由四川師范大學頒發《四川師范大學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
1.學校監察處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監察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九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及有關人員提出的相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與《四川師范大學2014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計劃中預留少量本科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我校承諾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