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廣東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財經大學廣州校區在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郵政編碼510320;三水校區在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旅游經濟區大學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學校主要采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三水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學習。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負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七條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學校所在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愿,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應科類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規定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第一次投檔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計劃數的一定比例設定學校必錄分數線,學校必錄分數線的確定以高考成績的總分為依據。
第二十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報考第一專業人數超出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按該專業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設定專業必錄分數線,專業必錄分數線以下的考生,視其后續專業志愿情況,調配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廣東省內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出檔到我校的考生中,高考總分達到廣東省當年各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優先分配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上的考生,除身體條件、政審不合格或專業不服從調配外,原則上給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必錄分數線下的考生,根據考生的志愿和綜合素質分配給未錄滿的專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類(文科類、理科類)各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有高考總分排位的省份,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其他省份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加試:有英語口試省(市、自治區)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金融學(國際金融)、英語、日語等專業須加試英語口試,成績要求C(含C級)級以上;其他無英語口試省(市、自治區)不作要求。
學業水平等級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其他省份(市、自治區)有相關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無相關政策的不作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
第二十五條美術類專業廣東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美術類聯考合格證(有相應專業統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本校美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廣東省內美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出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40%,統考專業成績6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類專業聯考合格證(有相應專業統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7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以上各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專業凡校考專業成績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獲得生源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有相應統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將我校填報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體條件、政審不合格外,我校原則上優先給予錄取。
第二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及錄取規則:
(一)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需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
(二)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分為以下三類:
(1)符合高水平運動員單考單招條件的考生,在體育專項測試中成績優異,并符合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發展需要的考生,可獲得我校一類合格資格。一類合格資格考生數不超過當年高水平運動員總招生計劃的20%。
(2)符合高水平運動員條件的考生,在體育專項測試中成績突出,確有培養前途,并符合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發展需要的考生,可獲得我校二類合格資格。二類合格資格考生數不超過當年高水平運動員總招生計劃的30%。
(3)符合高水平運動員條件的考生,在體育專項測試中成績合格,并符合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發展需要的考生,可獲得我校三類合格資格。
(三)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
(1)獲得一類合格資格的考生,可不參加高考文化課統一考試,只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我校將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錄取。
(2)獲得二類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文化課統一考試,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65%者,我校將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錄取。
(3)獲得三類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文化課統一考試,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我校將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錄取。
(四)對已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合格資格的考生,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的,將視其為主動放棄我校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合格資格,我校將根據體育測試成績并結合高水平運動隊項目發展需要,依次替補。
第二十九條香港免試生和澳門保送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及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準。在高考實際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