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按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按各省級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非外語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同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部分專業著重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體類專業: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線。(1)美術學、環境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2)音樂學、音樂表演、影視表演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新聞采編與制作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時,再考慮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分數級差。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以上原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計劃滿額,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省屬免費師范生:(1)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美術教育專業,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制線,以專業+文化為綜合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優先錄取本市(州)納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的生源,生源不足時在全省生源中根據考生報考服務地志愿擇優錄取。(2)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對象為省內“五年制高職師范類學前教育專業學滿三年且轉錄考試合格”的優秀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幼教免費師范生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省控線,在政審、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和培養計劃,按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考試(藝體類考生還應含專業)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減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 郵政編碼:611130
咨詢電話:028-66772145 學校網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