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4]128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吉林財經大學信息經濟學院轉設為長春財經學院的函》(吉政文〔2013〕80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吉林財經大學信息經濟學院轉設為長春財經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22013603;同時撤銷吉林財經大學信息經濟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長春財經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鼓勵學校辦學定位于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000人。
四、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請督促吉林財經大學與長春市文教鍋爐廠認真履行簽訂的《關于吉林財經大學信息經濟學院轉設后的過渡期協議書》,并逐項實施到位,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我部將對落實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結合優化區域高等教育結構布局的需要,引導學校按照辦學定位,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加強內涵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率,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吉林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附件:長春財經學院章程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