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 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
第三條 學校開設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是國家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員。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教育部批復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 對順序志愿投檔,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須高于100%。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以順序志愿進檔的考生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于進檔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藝術體育類),不設置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所填報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注: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十九條 語種要求: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二十條 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制,入學后復試美術,不合格者調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一條 專業要求: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口試成績“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專業項目水平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符合條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廣西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
一、藝術類:
(一)廣西區內錄取原則
廣西區內報考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考生,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成績(藝術統考成績,下同)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廣西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者,分藝術文理科的招生計劃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高考文化分優先。其中舞蹈學專業錄取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廣西區內報考廣播影視編導類 (戲劇影視文學)的考生,廣西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廣西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者,按照按綜合分[綜合分=(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滿分)×7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3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高考文化分優先。
廣西區內報考播音主持類的考生,廣西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廣西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者,以廣西藝術統考成績作為藝術專業分的錄取依據,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藝術統考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藝術統考成績相等則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二)外省錄取原則
外省考生須取得所在省聯考合格證和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未組織聯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專業考試為準),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美術設計類、音樂學、舞蹈學專業:不分文理科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滿分)×60+(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如文化分相等,則外語成績高者優先,如外語成績相等,則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不分文理科以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準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文化分優先。
二、 體育類:
要求考生體育高考成績達到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成績本科控制線、文化成績達到體育類本科文化控制分數線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等則優先錄取體育高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獲得我校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認定資格的廣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廣西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簡章》的規定享受相關錄取優惠政策;獲得我校2014年“農村專項自主選拔”資格認定的廣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廣西大學2014年面向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招生簡章》的規定享受相關錄取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