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首都醫科大學,校本部位于右安門校區,地址為北京市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燕京醫學院位于順義校區,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大東路。
第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屬公辦重點大學,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首都醫科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首都醫科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實施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首都醫科大學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將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調閱比例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首都醫科大學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先報考生。
第九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原則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錄取分數40分以上,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條 本科的錄取原則是: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各項調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分數志愿均相同且專業計劃余額不足時,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原則上專業志愿分數差不超過5分。
第十一條 高職(專科)的錄取原則是:按照北京市高會統招的招生方式,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檢查合格同時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關體檢的補充規定,會考科目和成績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成績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各種加分,在提檔時予以認可,但錄取專業時則按高考實際分數排序,在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加分者。
第十三條 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含專業方向)、七年制口腔醫學專業是本碩融通,整體素質優化的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招錄高分段的考生,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具體情況劃定七年制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在高分考生不足時,學校將減少錄取計劃。
第十四條 鑒于我校教學過程中有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七年制學生部分專業課程英文授課,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江蘇省考生的具體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另一選測科目要求為化學,等級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江蘇省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分數順序投檔,錄取原則先分數(不含加分)后等級。
第十六條 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并做補充說明。
(一)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雙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差原則上不大于200度,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二)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三)對于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四)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異常者不要報考醫學類專業;
(六)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本科及高職的護理專業招收適當比例的男生;鑒于護理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建議身高1.55米以下者慎報。
第十八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農村基層定向班作為特殊類型的招生,面向北京市的全體考生,為確保按考生定向志愿錄取,在本科二批次錄取之前學校即開始錄取,因此,只錄取將我校填報為二批一志愿A校且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縣戶籍的考生,其中山區、半山區定向生必須為所在區縣農村戶籍考生。教學過程在燕京醫學院進行。預錄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考生畢業后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本科和專科農村基層定向班,單列學校招生代碼為1099。
第十九條 我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三年制護理專業(宣武醫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戶籍的全體考生,教學過程在校本部進行。考生被錄取后必須與宣武醫院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北京地區招收的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基礎階段教學在燕京醫學院進行,住順義校區。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的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按照“統一試卷、統一閱卷、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辦法和要求進行錄取,本科臨床醫學專業、預防醫學專業和專科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在燕京醫學院培養,住順義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培養。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收新疆民族預科生,招生類別為“民考漢”,考生錄取后預科學習1年,預科考試成績合格后,按錄取專業轉入我校學習。
第二十三條 我校“高職單獨招生”的護理專業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專業三年學制以上(含三年)畢業生。上課地點在燕京醫學院(順義校區)。錄取原則是: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分別達到北京市以及學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比例(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為7:3)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后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我校為困難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生經濟補助、勤工助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途徑。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各省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情請見2014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請見2014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對于報考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的北京考生,我校對考生提出的會考科目和成績等級要求詳見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我校2014年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具體情況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14年臨床醫學專科定向班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首都醫科大學網址:http://www.ccmu.edu.cn,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招生咨詢電話:(010)83911084,語音咨詢電話:(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