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確保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國家部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 學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武侯校區、航空港校區、太平園校區三個校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及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南民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28)85522012,85523524。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2014年計劃招收本科生6860人,預科生455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少數民族考生調檔比例,具體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順序,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排序;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排序。其中,外語類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排序)。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清”的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考生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學校在相關省區組織了校考的藝術類專業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其余省區和專業使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如學校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了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統考并合格。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在考生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藏文)、藏藥學和法學(藏漢雙語)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語文基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彝文)和中藥學(彝藥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語文基礎,具體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民族學(藏學)專業為藏語零起點班,免收學費,且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十八條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訂單定向式招生計劃,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試藏文和藏文一類模式的考生,具體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被錄取的訂單定向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甘孜州相應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未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訂單定向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畢業時由甘孜州負責安排就業。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二十條 與湖南大學聯合培養的建筑學、軟件工程專業由本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湖南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本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湖南大學附加印章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及優先錄取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語種考生審慎報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嚴格按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雜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jy.swun.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28)85522012。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