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 2014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14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5-6913026)。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七條 學校地址:
煙臺校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濱州校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山東省教育廳)
第九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積極開展特殊教育,兼顧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
第十條 學校簡介:
濱州醫學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國立山東大學醫學院,1956年獨立建制為青島醫學院,后幾經變遷,1983年更名為濱州醫學院,2002年9月濱州醫學院煙臺校區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學校注冊地變更為煙臺市,辦學主體已正式轉移到煙臺。2006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3年入選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在山東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臨床醫學專業認證,并獲得了教育部專家組的高度評價。
學校設有10個院(系),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二級學科3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設有24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有“泰山學者”設崗學科6個、省部級重點學科8個,省級重點實驗室(科研創新平臺)4個,省級醫藥衛生重點實驗室9個。學校現已發展成為一所醫學學科齊全,醫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工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辦學特色鮮明,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的省屬本科醫學院校。
學校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其中本專科生16100余人、碩士研究生380人,面向全國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現有教職工962人,其中專任教師611人,有教授109人,副教授213人,博士、碩士學位人員546人;聘有院士4人;有全國模范、優秀教師5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3人,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5人;有“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9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山東省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2人,山東省衛生系統杰出學科帶頭人(泰山醫學家)、青年重點科技人才3人,省級教學名師7人、省級優秀教師(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6人、省級科研創新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5個;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2人。
學校現有濱州、煙臺兩個校區,占地1589.5畝,總建筑面積62.9萬平方米;資產總值12.5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09億元;圖書館藏書111.54萬冊;有直屬附屬醫院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3所、教學醫院10所、實踐教學基地100余所;教學實習用床位26000余張。濱州附屬醫院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資產總值14.7億元,儀器設備總值4.8億元,開放床位1703張,是魯北地區醫療、教學、科研、保健、康復中心。煙臺附屬醫院建筑面積20.5萬平方米,規劃床位2200張,將于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專科招生列專科(高職)批。
第十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如果第一學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依次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專業分配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中醫學等專業優先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肢體殘疾考生,入學后單獨編班管理。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無口試要求。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三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