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于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十條 就學地點: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學校調檔數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翻譯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均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75分(含)以上;美術類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動畫)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對1、2、3、4專業志愿按1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4、5、6專業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須重點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我校,排名均為在重點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保送讀研基本要求,可直接獲得碩士研究生保送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于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二)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確保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確保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一個。
(三)設立新生獎學金:
1.普通文理科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300名,免大學本科所有學費;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500名,免大學本科前三年學費;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1000名,免大學本科前二年學費;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1500名,免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2.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情況,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學費新生),獎金額為3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