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20%。
第十五條 學校志愿確定原則
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只錄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確定原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級差確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該省規定),專業間級差不超過2分。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線,湖南省生源必須參加省專業聯考,且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體檢合格、成績達到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外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湖南省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省聯考專業成績),外省優先錄取專業優秀考生(即美術類專業校考前十名,表演類專業校考前五名)。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體育專業聯考,在文化和專業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
凡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條件,經過學校項目水平測試認定合格,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