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4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原名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創建于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國家水電部管理,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
學校占地面積2330畝,建筑面積近68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00萬冊,儀器設備總值2.1億元。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2萬余人。學校在職教職工1600多人;專任教師隊伍素質高,結構合理,其中雙聘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近600人,有博士、碩士學位1000多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筑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軟件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研究生處、體育部、人文藝術教育中心、電大辦等20個教學單位。有鋼結構研究院、黃河科學研究院、城市水務研究院、巖土工程與水工結構研究院、廣譜哲學研究所、藝術教育研究中心等6所科研機構。
學校擁有13個一級學科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4個院士工作站。有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涵蓋58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0個全日制本科專業。
學校是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是國務院首批確定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是國家首批具有推薦并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是河南省唯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考資格的高校和唯一承擔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高校,是具有同等學力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資格的高校。
第六條 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干高校。2009年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獲得“河南省最具就業競爭力示范院校”和“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學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根據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需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類專業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經濟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色,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特色化專業培養模式。
學校注重內涵建設,貫徹“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設置、課程體系建設、教學內容改革、學生培養模式改革、教師知識結構更新等方面具有創新性發展。逐步促進“招生、培養、就業與社會需求”的聯動機制。經過多年的人才培養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建校63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事業培養了10萬余名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審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2014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