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以高考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報考“俄語”專業的考生,英語或俄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
學校不招收除英語、俄語以外的其他外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我校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考試合格。按照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等情況后擇優錄取。
其中專業考試成績:
①河南省、北京市考生使用專業課省(市)統考成績;
②江西省、江蘇省、山西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考生使用專業課校考成績。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我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2014年學費收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本科三批為12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本科二批(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辦學)為15000元/生·學年;高職高專為13000元/生·學年;
軟件學院(高職高專)為11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河南省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其他省份收費標準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