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鄭州輕工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以下簡稱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鄭州輕工業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鄭州輕工業學院(國標代碼10462),辦學地點:鄭州市東風路5號(東風校區);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66號(科學校區)。
第三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省部共建高校。其中鄭州輕工業學院易斯頓美術學院為利用社會力量合作辦學(辦學地點在鄭州市中牟新城區商都大道999號)。辦學地點在河南省工業設計學校、河南省輕工業學校、河南省工藝美術學校、河南省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屬與我校合作辦學性質。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接受紀委監察處、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在學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召開各院(系)、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負責制定本、專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鄭州輕工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鄭州輕工業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計劃,在生源省份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征集志愿或調整到其它生源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二條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平行志愿投檔情況下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錄取,藝術類預留計劃用于未設點省份、生源較好省份專業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第十四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理工類、文史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1)在各省(市、區)劃定的普通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2)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或者實行平行投檔的情況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鄭州輕工業學院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當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情況下,按照報考我校A、B、C、D、E、F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順序錄取,如所報志愿相同,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英語、語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對專業志愿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在3分以內)。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專業級差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鄭州輕工業學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安排專業時,在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實行考生專業“志愿清”辦法,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順序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予以退檔;若某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必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河南省、湖南省考生采用省統考成績),成績合格,且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1)繪畫、繪畫(國畫、油畫)專業: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文化成績達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
(2)其它專業: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專業按照專業志愿,以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按照總分750分)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自專業計劃分別排序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
(3)在河南省,繪畫(國畫、油畫)專業的兩個方向招生計劃按專業組(分文理不分專業方向)以專業成績統一排隊錄取;其它專業的招生計劃,則按專業組(分文理不分專業)以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統一排序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綜合成績(如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英語、語文、數學排序)從高到低的原則將考生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4)為保證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有效完成,凡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或易斯頓美術學院專業,根據各省錄取政策,將對考生的志愿再次確認,根據確認結果,擇優錄取;
(5)凡在專業志愿中只報我校藝術設計學院專業(學費標準為5700元/生/年),未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頓美術學院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寫同意調劑專業,我校視同考生只同意在我校學費標準為5700元/生/年各專業之間調劑,我校不予考慮將考生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頓美術學院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專業。(6)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學生,凡第一專業志愿報考我校藝術設計學院專業(學費標準為5700元/生/年)未被錄取,第二專業志愿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頓美術學院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報第二專業志愿均以第一專業志愿對待,按相應專業辦法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九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省統考體育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按理科錄取的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2個專業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的考生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