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達到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本院學士學位證書。
六、收、退費等說明
1.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學費48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2.學費、住宿費的退費辦法: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我院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
3.對于家庭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措施: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校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經過我院困難等級確認后,還有機會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我院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設立了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七、招生錄取規則說明
1.除警犬技術專業及偵查學專業(俄語語種)外,其他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一批本科線。警犬技術專業和偵查學專業(俄語語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二批本科線。
2.在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合格的基礎上,按120%比例調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其他條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還應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不能過于肥胖或消瘦(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視力要求以教育部、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標準為準,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并符合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肝功檢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招生對象限招參加2014年全國高考的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政治條件中除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外,還必須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進行政治審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勇敢機警,志愿并適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其他原因不適于做人民警察。
(4)體能條件要求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成績合格。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以教育部、公安部即將公布的項目和標準為準。
4. 院校志愿及錄取
(1)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少于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招生數時,不再調閱其他志愿考生檔案。
(2)有文藝、體育及其他特長的考生(經有關部門認證)在投檔范圍內可優先錄取。
(3)錄取時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招生來源計劃,如個別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計劃,經公安部審批,我院招生辦公室與有關省招考委協調同意后,可將剩余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調整計劃的錄取仍按照各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結果報教育部備案。
5. 對于加分、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處理
我院承認各省招考委關于加、降分的錄取規定。
6.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我院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專業方向由我院招生辦公室研究確定。
7. 聯系方式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24-86982243
傳真(錄取期間):024-86786339 86982677
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
郵編: 110035
網址:http://www.ccpc.edu.cn
電子信箱:ccpczs @163.com
八、附則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身體復查不合格者,我院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