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維護學校、考生的正當權益,本著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學[201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招生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凱里學院;學校代碼:10669。
第三條 學校校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編:55601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 凱里學院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凱里市,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由黔東南民族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改建為本科層次的高等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659畝。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學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生工作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校內挑選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師和干部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專業錄取采用“專業清”辦法,即優先錄取第一專業,不能滿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三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等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必須符合學校招生條件要求,參加術科考試且成績合格。藝術類考生(在省外設點的必須參加校考)成績雙上線(文化、專業)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考生錄取時文化分和專業分所占比例及錄取原則按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畢業文憑
第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凱里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2014年招生人數及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高考招生目錄。
第十三條 嚴格按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師范專業的學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度。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五條 資助困難生的政策和措施: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凱里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kluniv.cn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傳真:0855-8553376、8509281、8558898 0855-8509281(傳真)
學校招生E-mail:xs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