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省內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1)師范類專業:音樂學、美術學、美術學(書法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
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
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2)非師范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旅游工藝品設計方向)。
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2.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我校在江蘇、安徽、江西、陜西、山西、甘肅六省招生的美術類專業均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為: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生源省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分配專業。
3.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方向)使用生源省服裝模特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生源省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規則
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生源省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分配專業。
第二十條 專升本及對口類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河南省關于專升本及對口類投檔政策。以統考成績為依據,對于同一專業類別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分配專業。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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