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教育部、各省高招辦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高職的北京考生,需按照我校各專業指定的會考科目,達到我校各專業會考成績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省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幼兒教育)專業錄取辦法: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錄取辦法: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藝術理控制線的公式換算文化成績。
第二十三條 單招單考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條規定的師范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招單考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單招單考高職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北京市單招單考高職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須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具體各專業辦學地點、收費標準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欄目。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