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河北體育學院2014年招生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范圍與招生工作原則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體育學院普通本科(含單招)、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河北體育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名稱:河北體育學院。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標代碼:11236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河北體育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落實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擬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本院體育單招考試、專業測試等招考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七條 體檢工作及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院今年普通本專科擬招生1700人,其中本科計劃1500人(含免試生、單獨組織考試招生計劃),高職(專科)計劃200人。具體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體育單招不列分省計劃。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下,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1、文史理工類(英語專業、運動人體科學專業、物業管理專業、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運動康復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要達到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藝術類(舞蹈學專業)考生錄取時在文化分、專業分達到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省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使用武漢體院在河北省的校考成績)、舞蹈表演專業健美操、體育舞蹈方向(聯考未涉及的藝考)錄取時,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我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方向錄取時,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我省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的不同類別和運動技術等級(河北省體育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在(退)役運動員、河北省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在校生;全國社會一級及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考生;全國社會二級考生)分別劃定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的(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的(70%)進行綜合評價,各類別各項目分別按照考生綜合得分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網球運動方向)招生調劑僅限定在田徑、籃球、排球、足球、橄欖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中進行,按照比例分項目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得分相同,按照體育專項成績擇優錄取)。
5、各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即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各專業均為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符合免試入學、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國家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院的公共外語課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