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龍巖學院(國標代碼:113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為福建省龍巖市東肖北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為主,工、文、理、農、教育、經濟、管理、藝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14年招生計劃總數為本科3000名,面向福建、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新疆等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以上各類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條 “校校企”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有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產品設計(藝術類)、車輛工程等5個本科專業。其中一年赴臺灣學習,具體分專業和計劃安排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38名,具體分專業和計劃安排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面向龍巖市生源招生385名(不含師范類和閩臺合作專業),具體分專業和計劃安排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省、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