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
第二章學校校名、校址和辦學性質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武漢商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鄧院方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大道816號(郵政編碼:430056)。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條2013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武漢商業服務學院提升為本科辦學層次并更名為武漢商學院,屬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漢市政府主辦的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聯系電話: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
傳真電話:027-84791344
學校網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主要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編制完成后經學校領導審核,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八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將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各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