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2000元-13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電費,學生公寓6人間)。如學費、宿舍費有變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院長辦公室
聯系人:呂泉榮
監督電話:020-82872188
傳真:020-82872188
電子郵箱:xytw_404@126.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872088 020-32971192
傳真:020-32971192
電子郵箱:kdvtc_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kdv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kdv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州康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