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4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一所跨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理學、工學和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財經類高等學府,已成為浙江財經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1482,浙江省代碼為0016。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在浙江省單列招生,代碼為0166。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下設15個學院,45個本科專業及20余個專業方向。本科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4年學校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美術學、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十一個專業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美術學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校面向錄取的2014級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學四年學費;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學三年學費;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學二年學費。
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學第一學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