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西安財經學院是中央與陜西省共建,以經濟和管理類學科為主,經、管、文、法、理、工、藝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105號、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學校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國標代碼:11560。
第三條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相關規定后,畢業頒發西安財經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條例規定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實行分專業招生。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成立“西安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監察處、校長辦公室、學生處、財務處、保衛處、信息與教育技術中心、后勤集團負責人。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九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條 投檔比例: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陜西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英語專業加試口語。
第十三條 優惠政策: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錄取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分數線,確定專業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系統”中的“編輯投檔單位模板”,“各級志愿間的關系”按“志愿清”執行,“各專業間的關系”按“專業清”執行。不滿額的專業由其它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級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c+、A+c依此類推。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藝術類招生: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招生章程。
第五章收費、獎貸學金
第十七條 收費:按招生當年陜西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詳見我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獎貸學金:獎貸學金制度詳見我校當年招生簡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韋常路南段2號,郵編:710100;招生咨詢、聯系方式:電話029—81556128;西安財經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安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