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全稱
福建警察學院(國家代碼:11495)
二、辦學性質
經教育部批準設置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辦學地點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
四、學院概況
福建警察學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擔負著培養公安司法高等應用型警務人才、法學人才和在職民警培訓任務的警察本科院校。學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務干部學校,1978年附設中專班,開始舉辦警察學歷教育。1980年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學校,1984年創辦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兩校分開辦學。2000年兩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2007年,經教育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學校正式升格為本科層次的福建警察學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做出調整福建警察學院、福建警官職業學院辦學體制的決定,組建新的福建警察學院。經過60多年的建設和積淀,學院已成為在國內同類院校中特色鮮明、有較大影響力的警察本科院校。學院現為“聯合國中國東南部打擊苯丙胺類毒品制販活動(G75)項目培訓中心”、“公安部警務實戰訓練基地”、“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專業訓練基地”、“福建省公安民警訓練基地”、“福建省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227人(正高職稱19人、副高職稱102人),已建成一支結構較為合理,能適應公安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師隊伍。其中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優秀教師”、“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全國公安高等教育教學名師”、“全國公安系統優秀教師”、“公安部優秀教官”、“福建省優秀教師”、 “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福建省青年優秀法學人才”等一批優秀教師。學院校園環境優雅,基礎設施齊全,建筑別具風格,被省人大、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園式學校”稱號。學院擁有標準田徑運動場、戰術訓練場、心理行為訓練場、警體館、射擊館、游泳池等教學訓練場館;擁有數字化偵查、物證分析、DNA檢測、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醫、審訊(測謊)、指紋自動檢索、言語聲學、網絡犯罪監察與防控、警察自動化指揮等專業實驗室27個,以及覆蓋全省9個地市公安機關的專業實習基地27個。
學院設偵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學技術系、公安管理系、法律系、警察戰術系、計算機與信息安全管理系、刑罰執行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基礎課教學部、警察體育教學訓練部、實驗中心等12個教學機構和“海峽兩岸警務合作研究中心”、“警察文化研究中心”、“網絡安全與電子物證研究所”、 “法庭科學研究所”等13個科研機構。開設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監獄學等6個公安司法類本科專業,法學、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3個普通類本科專業。
學院積極開展本科教學工程建設,構建了教學、科研、實戰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教育教學改革成效明顯,走在了全國公安院校的前列。迄今已建成國家級、省部級“本科教學工程”等項目90多個,其中,2個教改項目分別獲得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六屆高等教育福建省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公安學和公安技術為省級重點學科,行政管理和作戰指揮學為福建省新建本科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刑事科學技術專業為國家級本科特色專業建設點,治安學、偵查學專業為省級本科特色專業建設點;建成4門國家精品課程、2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3個省級人才模式培養創新實驗區、2個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公共基礎課實驗教學平臺、3個省級校企合作實踐教學基地,以及警察技術實驗教學中心、警務指揮與戰術實驗教學中心、網絡安全與電子證據實驗教學中心、物證技術實驗教學中心等4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學院被列為8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學校之一,獲創新創業計劃項目國家級40項、省級106項,其中1項榮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展示類“最佳創意項目”和“我最喜歡的項目”,為福建省各高校和全國公安院校唯一獲獎的項目。
學院連續兩屆被評為省級文明學校,多次被評為“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全國大中專學生志愿者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多次被教育部、省教育廳評為“體育先進單位”。學院散打隊在國際、國內各級比賽中獲得100多枚金牌。
辦學以來,學院已為省內外培養了2萬多名全日制畢業生,其中為我省政法機關培養輸送畢業生18000多名,占全省警力三分之一強。大部分畢業生已成為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骨干和破案能手,有近一半的畢業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戰線的各級領導崗位。從歷次畢業生跟蹤調查統計分析,用人單位普遍認為學院畢業生專業扎實、上手快、適應能力強,對畢業生評價稱職率達95%以上,其中優秀率達60%。
五、招生組織機構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各項招生工作;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實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六、招生人數
2014年共計劃招生1350名。其中公安司法類本科專業930名;普通類本科專業420名。(具體安排見附件1、附件2)
七、錄取規定
(一)錄取批次
1.公安司法類本科提前批:偵查學 (含國保、禁毒方向),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含交通管理、公安管理方向),刑事科學技術(含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方向),警務指揮與戰術,監獄學(含獄政管理、獄內偵查、心理矯治、社區矯正、戒毒方向),共六個專業。
2.普通類本科二批:法學、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方向)、信息安全(數據恢復與電子證據取證技術方向),共三個專業。
(二)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三)錄取原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
2.公安司法類專業執行我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在政治審查、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錄取;普通類專業執行我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錄取規定。
3.采用“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方法,志愿優先,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查閱考生電子檔案后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全省統一擇優錄取。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規定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各專業限英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