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等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法規政策,結合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蘭州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要
第四條學院全稱:蘭州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518
第六條學院性質:學院屬于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東部科技新城園區大道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普通高職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主要工作職責有:執行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學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