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15年共有66個學科、專業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28個專業領域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歡迎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報考我校。我校招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詳見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我校將繼續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
二、在碩士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標示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招收碩博連讀生。
三、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四、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三”中第1、2、3、5、6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三”中的各項要求。
五、初試
考生憑《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參加初試,初試日期: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9日進行)。
六、復試及體檢:
1、在復試階段,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須交驗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學生證)、學位證書原件以及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同等學力人員還應提交補修本科課程的證明材料(正式成績單)、公開發表的相當于本科生畢業論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獎勵證書、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的原件。
2、考生須在3月中旬至4月初登錄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網站查詢復試相關信息及安排。
3、復試費用: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規定交納復試費:100元/人。
4、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
七、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除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八、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考察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