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
八里臺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泰達學院(包括物流管理、工業工程、會展經濟與管理和國際商務4個專業)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津南校區 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同硯路38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級各類高級人才的完整教育體系。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礎寬厚、突出應用與創新的辦學特色,是國內學科門類齊全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之一,學科門類覆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農、醫、教、藝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第六條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接收基本條件
第七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第八條 已經獲得本科院校的推薦資格。
第九條 申請接收學科為文科經管類學科的同學,英語六級要求不低于425分(日語要求國際一級,俄語要求專業四級);申請接收學科為理工農醫類學科的同學,英語六級如果低于425分,需參加由南開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英語統一測試并達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劃定的分數線。(南開大學本校學生的接收條件以南開大學推薦條件為準。)
第十條 不允許國防生推薦免試到專業學位。
第四章 接收流程
第十一條 推薦免試生需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志愿申報、查看復試通知、參加復試、查看待錄取通知及復試成績、接受待錄取。接收流程安排請以教育部最終通知為準。請按照“推免服務系統”中附加材料的設置要求準確真實填寫個人六級成績等信息。
第十二條 凡是申請推薦到南開大學的免試生,均需通過以上網上接收流程(含南開大學本校生)。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工作質量,接收推薦免試生名單將于復試后在學院研究生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十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遇被舉報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目前的工作計劃,9月28日-10月25日為接收階段,最終時間安排請以教育部最近通知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請申請推薦免試到南開大學的學生認真閱讀《南開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說明》,招生說明請到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查詢,網址:http://yzb.nankai.edu.cn/
第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開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將及時發布在南開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招生欄目中,請考生隨時留意最新信息。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 “南開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5623
南開大學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22—23501551
南開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yzb.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graduate.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