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調劑
我校根據育部有關調劑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一)考生調劑的條件: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調劑考生的畢業學校(專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全國“211”“985”或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重點高校;
(2)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廣州美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等專業院校。
3.一志愿報考學校(專業)須為上述(1)或(2)所列學校(專業)。4.所有專業均不接收專升本、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5.調劑考生成績須符合原報考專業和擬調劑專業的分數線及我校復試基本要求。
6.學校不接收報考外校的本校應屆畢業考生的調劑。
(二)調劑程序:
1.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調劑要求、程序以及生源缺額信息。
2.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復試時考生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學生證原件、準考證。
3.調劑考生只能調劑到與考生原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參加復試。
4.我校將根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如被錄取,考生還須在系統中對錄取通知進行確認。
八、錄取
(一)我校將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綜合考慮,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四)我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的考生上報,等省教育招生管理機構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學制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為三年。
十、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
(一)研究生教育收費
2016年招收研究生實行收費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8000元/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10000元/年。(學費如有變動,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我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二)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三)我校初試自命題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參考書目,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各科目考試范圍以我校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四)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及時獲取有關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文件沖突之處均以國家相關文件為準。
聯系單位: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 郵編:250014
電話:(0531)86522235 (0531)8642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