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愿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性質及學歷證書頒發
第二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經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單獨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四條 考生如生源不足,經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同意后,不足部分則轉入學校當年吉林省專科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第五條 跟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應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二)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三)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四)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八條 單獨招生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參加高考體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將不予錄取,由于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同時考慮就業因素,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請慎重報考。入學時如果發現體檢結果與實際不符,我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條 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省單獨招生考試規定,不允許參加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對困難的學生的幫扶政策。
(1)在校學生可獲得獎、助學金;
(2)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三條 單獨招生工作在學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436—— 3313466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學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