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文東校區 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明水校區 章丘市章萊路255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督電話: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2015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和公安情報學六個本科專業。刑事科學技術和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文理兼收。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內考生,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3年9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