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政審、面試合格。
第十六條 政治條件。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政治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體檢不合格論。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第十八條 體能條件。凡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見下表:
性 別 | 測試項目 | 合格標準 |
男 子 | 50米 | 7″1以內 |
1000米 | 4′05″以內 | |
俯臥撐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2.2米以上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內 |
800米 | 4′00″以內 | |
仰臥起坐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 |
立定跳遠 | 1.5米以上 | |
備注:表內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錄取批次為提前批。
第二十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規定,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審和面試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地市、男女、文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資格線。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五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六條 專業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
學費:4800元/年·人;住宿費:500~800元/年·人。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上述各類收費,若山東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山東警察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學習期滿,參加社會統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通過競爭,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82606033
電子郵箱:zhaosheng@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4號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0014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