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 學院代碼:13359
第五條 學院位置及環境: 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煙臺大學南校區相鄰),東臨黃海。郵編 264005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獨立學院
第七條 創辦時間及基本情況: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經省教育廳批復同意于當年招生。2004年2月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為獨立學院。2005年1月,以優異成績通過教育部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2012年順利通過省教育廳獨立學院綜合檢查和專項調研。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條 招生專業設置、辦學條件:學院有漢語言文學、法學、新聞學、朝鮮語、日語、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投資學、工商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26個本科專業;漢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會計、財務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工程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等10個專科專業。學院占地面積630畝,具有獨立的、設施齊全的辦學條件和完善的學生綜合服務設施。已建成教學樓、圖書館、宿舍樓、餐廳等設施,建筑面積近28萬平方米;擁有多媒體教室、大型計算機網絡教室、語音室、各類實驗室等現代化的教學基礎設施;建有中型體育場和網球場、排球場、籃球場等各種體育設施4萬余平方米。截至2014年10月,學院固定資產總值60352萬元,生均教學及行政用房11.5平方米,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5254元,已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條件。
學院現有教職工951人,其中專任教師68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的占42.3%,博士、碩士學位的約占89.2%,全國優秀教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教學水平、較強科研能力的師資隊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大學文經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