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關招生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48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幸福路5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以工科為主的全日制綜合性高職學院。學院占地779畝,建筑面積20多萬平方米,開設石油化工類、建筑工程類、機電工程類、計算機技術類、管理類、藝術類專業33個,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學院堅持“立足行業,面向社會,貼近經濟,服務企業”的辦學方向,圍繞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目標,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積極開展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和推薦就業工作,與多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相對穩定的用人關系,推薦就業的畢業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逐步成為企業的技術和管理骨干。學院2005年獲國務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聯合確定為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我院設紀檢監察室,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省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高職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學費8000元。住宿費標準:4人間每生每年住宿費為800元,6人間每生每年住宿費700元,8人間每生每年住宿費600元。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我院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