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學校代碼為:14202。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8】147號文)設立、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校區和獨立法人資格,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交通大學與融河(黃驊)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條 學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和先進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知行合一”為校訓,依托北京交通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立足地方和行業經濟發展需求,遵循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成長規律,按照現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類培養、個性化發展、注重實踐能力”的人才培育機制,形成了“本科學歷+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和創業潛質的本科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七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校園產權占地1200畝,總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逾10億元。涵蓋教學樓、行政樓、實驗樓、圖書館、大學生活動中心、會堂、體育館、塑膠跑道運動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教師公寓、教工餐廳等43棟建筑,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學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專業涵蓋工、管、文等學科需求的各類實驗室73個,完全能夠滿足在校學生的實習實訓需求。
第八條 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和往屆高考生,學制4年。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院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院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院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比例預留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四條 學院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五條 學院的錄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執行,一般在本科三批次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七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錄取原則按照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2015年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按學科大類招生。新生按錄取的專業類入學,大學一、二年級按學科大類進行寬口徑培養,從三年級開始,學生可根據個人學習興趣和就業形勢需要,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進行分流,學生畢業時成績符合條件者按分流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嚴重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院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的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聯考成績。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凡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依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報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隊)。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關于2015年學費: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學費14000元/年/生;
軟件工程學費13500元/年/生;
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學費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語學費11500元/年/生;
住宿費: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間,住宿費800元/年/生;大二起調整為4人間,住宿費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317-8887322, 0317-8887323 (黃驊)
傳 真:0317-8887027
網 址: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61199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