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和代碼:嘉興學院南湖學院,13291。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
第八條 學校簡介:嘉興學院南湖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確認舉辦的獨立學院,校址位于聞名遐邇的革命圣地南湖之畔——浙江省嘉興市。學校依托母體嘉興學院辦學,按照“獨立辦學、資源共享、規范運行”辦學方針,充分共享母體辦學資源,具有得天獨厚的辦學優勢。學校實行“按類招生,一年后專業分流,前四學期均可申請跨類轉專業”的招生政策和教學管理模式,加大了學生專業自主選擇權。學校秉承“方正為人、勤慎治學”的校訓精神,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為學生健康成長搭建平臺,加大專業技能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學生綜合競爭力,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15年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除英語、日語、法學、臨床醫學和護理學專業外,其他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學生進校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具體辦法詳見《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學生轉專業(大類)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