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航海技術專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有關規定,只招收男生,不招收身高低于1.65米、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輪機工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制藥工程、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交通運輸專業不招收色盲者;因職業、用人單位有特殊要求,報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專業,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特別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二)設立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面最高達30%,獎學金分一、二、三等,獎金分別為每人每學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設立專項助學獎學金。主要是社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資在我校設立的各類金額不等的專項助學獎學金。
(四)設立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五)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申請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工作,獲取勞動報酬,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六)設立臨時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部分資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59-2396115
傳真:0759-2383279
電子郵箱: zsb@gdo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監察處
聯系人:鄧玉瓊
監督電話:0759-2383501
傳真:0759-2383146
電子郵箱:jwb@gdo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于2015年3月24日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海洋大學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授權廣東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